劳动仲裁下来, 厂方上诉说这不是工伤, 我该怎么办

2025-05-12 10: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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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等待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服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可以在收到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在法定时效内提前行政诉讼的,需要等待人民法院就工伤认定决定是否合法作出裁定。工伤职工只有耐心等待。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是客观的事实,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如果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提起上诉,称不是工伤,因工伤认定不是民事行为,人民法院对此不会审理,告知按行政诉讼程序办理,不会采信用人单位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回答2:

很简单,如果厂方不服,可以去法院解决,您配合就行了。一般都不会推翻劳动局的判定的,放心!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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