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材料提及的唐代赋税制度是什么简述这些制度的背景、内容。
答案
唐代的租庸调制和两税法。唐中后期,均田制遭到破坏,农民大量逃亡,使得唐政府系之于丁身的租庸调制无法维持了。为了弥补财政的亏空,唐政府先后出台了许多新的税收项目,使赋税制度越来越混乱。
为了整顿赋税制度的这种混乱局面,保障中央政府获取足够的税收以应付安史之乱后的新形势,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和推动下,唐王朝对国家税收体制做出重大调整――在继承先前地税和户税征收精神的前提下,废止已陷入困境中的租庸调制,改行统一按每户的实有田亩和资产征税,每年分夏秋两次缴纳,是为“两税法”。主要内容:
①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②“量出以制人”,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唐王朝以大历十四年(779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征收总额分摊于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某年所收最多钱谷总数,作为征收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两税征收在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
③户税依据每户资产的多寡分九等征钱,户等高的征钱多,户等低的征钱少。不过,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仅是很少的一部分。
④地税按田亩征收谷物。纳税的田亩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⑤对不定居的行商按三十分之一征税(后改为十分之一),使其数额与定居的人负担大致均等。
⑥无论户税和地税,均按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故名两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