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有效吗

2025-05-11 17: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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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违背忠诚义务,与婚姻第三者同居,甚至赠与对方财产。如果是拿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对方,那么一方隐瞒另一方赠与他人财产,可能会侵犯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所以另一方就会主张赠与合同无效或提起返还原物之诉。首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需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等。所以,一方发现另一方拿了以上财产赠与他人,那么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其次,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一方擅自赠与他人财产,过后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么属于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赠与合同将属于无效。最后,夫妻一方存在第三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行为,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回答2: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夫妻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夫妻间不存在一方凌驾于他方的特权,任何一方违背他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回答3: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擅自赠与存在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其行为即侵犯了夫妻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同时也违反了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