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合肥四县部分区域禁放烟
譬如长丰县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一、法定禁放区域和场所。
(一)国家机关;(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儿童活动场所等及其周边;(七)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及其周边;(八)风景名胜区、山林、公园、绿地、苗圃;(九)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十)其他应当限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二、政府确定的禁放区域
(一)2018年2月10日起禁止燃放区域:
双凤开发区:北城大道以北、蒙城北路以东、淮南路以西、魏武路、金梅路以南的城市建成区(包括文一名门北郡、力高共和城小区)。
岗集镇:与合肥庐阳区大杨镇交界线以北、万安路以南、合淮公路以东、JAC大道以西区域。
(二)2018年7月1日起禁止燃放区域:
双凤经济开发区:全部区域;
岗集镇:大房郢水库以北,滁河干渠以南,与双凤经济开发区交界线以西,合淮路以东区域;
双墩镇:滁河干渠以北、五湖大道以南、蒙城北路以东(包括北城世纪城禄徽苑、康徽苑、庆徽苑)、凤麟路以西以及元一高尔夫、国强幸福彼岸小区、新慧金水岸小区、合院小区、老镇区区域;
水湖镇:老水厂路以南、南二环道路以北、西S311省道以东、站前路以西。
没有公布具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