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为了自身利益才这样要求的,票据本身就具有法律效率,既然已经收到了除权判决书,也就表明该银承票据效力失效,银行这种做法不合理。
银行现在为了吸储,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法院的判决书一下来就生效,可以去跟他们据理力争。
银行这样做法是没有依据,只要你把前面的手续做完了,到期后银行就应该无条件支付汇票票面款项给你,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银行按时付款啊.
法院的判决书下来后,在15天内对方没有上诉的话即为生效,银行这样说法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