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属于无效行为。
转移藏匿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4.适当运用审计方法调查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投资开设分支机构、入股其他企业或者抽逃注册资金等情形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委托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申请执行人垫付,被执行人确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情形的,实际执行到位后由被执行人承担。
可见,可以向法院提交你掌握的证据材料,要求对其进行审计,并要求法院对其拒不执行采取司法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