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票据法规不允许签发没有真实的经济交易,单纯融资的票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第七十七条规定“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以上两条,都对没有经济交易活动单纯融资的汇票进行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