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是当事人需要在重庆先办理居住证,在重庆务工五年以上,出具相应的社保和纳税证明,以及劳动合同,就可以申请办理户籍迁入重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
第五条在都市功能核心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下同)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务工5年以上;
(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
(三)投资创业2年以上。
第六条 在都市功能拓展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务工3年以上;
(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2年以上;
(三)户口所在地属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在都市功能拓展区务工的;
(四)投资创业的。
第七条 在城市发展新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务工2年以上;
(二)户口所在地属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在城市发展新区务工的;
(三)投资创业的。
第八条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务工3年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
(三)投资创业1年以上。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内的居民在本功能区域内务工经商的,不受上述年限限制。
《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