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再审申请制度的区别

2025-05-14 2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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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再审申请的区别有三点:一是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依据新事实提起的新的诉,而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理由;二是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基于新的事实提起的新诉,可以上诉,而案外人申请再审,既可能是一审再审,可以上诉,也可能是对二审案件进行的再审,就不能上诉了;三是第三人撤销之诉一定是由原审法院管辖,而案外人申请再审一般是由上一级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零一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
第三百零二条 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
(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
第三百零三条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回答2:

1、两者的本质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是新诉,是对第三人实体权益的救济并且是第一次救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属于再审制度,是特别救济程序。
2、两者适格主体范围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必须是原审诉讼案件外的第三人。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主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主体主要是指物权人但不限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人。
3、适用的程序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一审程序,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回答3:

主体的限制不一样,第三人主体是因不能归责于自身过错的事由而不能参加诉讼的人,第三人撤销之诉主体构成要件比较多,限制比较严格,有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而·案外人申请再审不一样。从它们得性质上来说,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般得救济程序,而申请再审是例外救济程序,并且俩者的管辖法院不一样,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案外人是向作出判决的上一级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