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将会影响会计人员的职称评定及聘用。二、说明修订后的《会计法》新增内容: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新规增加的这一条,相当于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中也会加上一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字样。
2018年通过初级会计考试考试的人员,可以携带相关手续到财政局办理视同通过,免去继续教育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