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尚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2003年1月起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在职在岗人员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2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