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受害人的爸爸可以代写谅解书。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如果受害人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其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可以代为达成谅解,如果是成年人,必须要本人亲自确认谅解。
可以的,谅解书也可以由被害人的家属来出具,但尽量要求被害人本人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