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前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吗?

2024-04-26 22:04:43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此,除了法律有特别的规定之外,对于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既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后再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