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也不尽相同,比如一般事故案件和肇事人逃逸的案件,或是尚未侦破的案件等,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