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开立信用证的程序是什么?

2024-04-27 18: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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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1.开证
(1)开证申请人(货物购买方或服务接受方)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申请人须提交其与受益人(货物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签订的贸易合同。
(2)银行受理开证,成为开证行。
(3)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合法有效的担保。
(4)开立信用证可以采用信开和电开方式。
(5)信用证应使用中文开立。
2.保兑
保兑行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在开证行承诺之外作出的对相符交单付款、确认到期付款或议付的确定承诺。
3.修改
(1)开证申请人需对已开立的信用证内容修改的,应向开证行提出修改申请,明确修改的内容。
(2)信用证受益人同意或拒绝接受修改的,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
4.通知
(1)通知行,是指应开证行的要求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2)通知行可由开证申请人指定,如开证申请人没有指定,开证行有权指定通知行。
(3)通知行可自行决定是否通知,通知行同意通知的,应于收到信用证次日起3个营业日内通知受益人。
5.转让
(1)转让行,是指开证行指定的办理信用证转让的银行。
(2)转让是由转让行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的部分或者全部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
(3)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6.议付
(1)议付,是指可议付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或在开证行或保兑行已确认到期付款的情况下,议付行在收到开证行或保兑行付款前购买单据、取得信用证项下索款权利,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资金的行为。
(2)信用证未明示可议付,任何银行不得办理议付。
(3)议付行,指开证行指定的为受益人办理议付的银行,开证行应指定一家或任意银行作为议付信用证的议付行;如开证行仅指定一家议付行,未被指定为议付行的银行不得办理议付。
(4)决定是否办理议付
7.索偿
(1)议付行将注明付款提示的交单面函(寄单通知书)及单据寄开证行或保兑行索偿资金。
(2)议付行议付时,必须与受益人书面约定是否有追索权:
①若约定有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议付行可向受益人追索;
②若约定无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议付行不得向受益人追索,议付行与受益人约定的例外情况或受益人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形除外。
8.寄单索款
(1)受益人委托交单行交单,应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内填制信用证交单委托书,并提交单据和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通知书、信用证修改书正本及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如有)。
(2)交单行应在收单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对其审核相符的单据寄单并附寄一份交单面函(寄单通知书)。
9.付款
(1)是否付款
①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但开证行或保兑行接受不符点的,依法决定付款。
②开证行或保兑行审核单据发现不符并决定拒付的,应在收到单据的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不符点以电子方式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交单行或受益人。
(2)付款要求
①即期信用证:应于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给交单行或受益人。
②远期信用证:应于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并于到期日支付款项给交单行或受益人。
③不足支付
若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或开证行已发出付款承诺,即使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及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10.注销
(1)注销是指开证行对信用证未支用的金额解除付款责任的行为。
(2)注销条件
①开证行、保兑行、议付行未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单据的,开证行可在信用证逾有效期1个月后予以注销。
②其他情况下,须经开证行、已办理过保兑的保兑行、已办理过议付的议付行、已办理过转让的转让行与受益人协商同意,或受益人、上述保兑行(议付行、转让行)声明同意注销信用证,并与开证行就全套正本信用证收回达成一致后,信用证方可注销。

回答3:

信用证的种类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分为:自动式循环,非自动循环。
(7)对开信用证。
(8)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
(9)预支信用证。
(10)备用信用证。
2.信用证的用途
信用证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3.申请条件?
如果企业在银行已开设公司帐户,并操作过一段时间业务(具体多长时间,视每个银行不同,一般银行需要看公司在银行的交易记录是否良好),如果该公司帐户操作良好的话,并在公司帐号存有100%的保证金,银行就可以开同等金额的信用证。
4.各国对信用证有什么特别规定?
由于信用证的特殊性,其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这样各国的银行只是依照这样几个特点来操作。我并没有碰到什么特别的规定

回答4:

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的程序为:
1.递交有关合同的副本及附件
进口商在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应向银行递交有关的进口合同副本及附件,如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证(进口许可证及配额商品时)、某些部门的批文等。
2.填写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进口商填写银行统一印制的信用证开证申请书,是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过程中最重要的工作。它是开证银行对外开立信用证的基础和依据。进口商填写开证申请书时,必须按合同条款规定,写明对信用证的各项要求,内容须明确、完整,无词意不清的记载。
3.交纳押金和开证手续费
  按国际惯例,进口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向银行交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其他担保金。押金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几到百分之几十,根据进口人的资信情况而定。我国开证行根据不同企业和交易情况,要求开证申请人缴付一定比例的人民币保证金,然后开证。此外,银行为进口商开证时,开证申请人(进口商)还必须按规定支付一定金额的开证手续费。
4.银行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收到进口商的开证申请,立即对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及其与合同的关系、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进行审核,在确信可以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并收到开证申请人提交的押金及开证手续费后,即向信用证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将信用证正本寄交(有时使用电传开证)受益人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统称通知行),由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
  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时间须按合同规定。合同没有规定时,一般掌握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