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影响比赛队员进行正常攻守活动的行为叫“妨碍行为”。
1.攻队妨碍行为是指攻队队员对正在防守的守场员进行妨碍或干扰。如果裁判员宣布击球员、击跑员或跑垒员因妨碍行为而出局,则所有跑垒员都得回到裁判员认为在妨碍行为发生时他们合法占有的最后垒位,除非另有规定。
注:发生妨碍行为时如击跑员没有达到一垒,则所有跑垒员都要回到投手投球时原占垒位。但已判出局的跑垒员除外。
2.守队妨碍行为是指守场员妨碍或干扰击球员击球。
3.裁判员妨碍行为是指:(1)阻碍或影响接手传杀偷垒的跑垒员;(2)击出的界内球在穿过守场员前(投手除外)在界内碰触裁判员。
4.观众妨碍行为是指在继续比赛时,观众走出看台或进入比赛场地而触及正在进行攻守的传球、击球或投球。
注:一旦发生妨碍行为并成立时即成死球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