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的判决书上被告名字写错了,那判决书还有效吗

2025-04-23 22: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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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下的判决书上被告名字写错了,判决书仍然有效。

当事人应该可以向发出该判决书的法院提出这个问题,请法院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错别字就行 。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回答2:

法院下的判决书上被告名字写错了,判决书仍然有效。
当事人应该可以向发出该判决书的法院提出这个问题,请法院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错别字就行 。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回答3:

如果判决书存在笔误,则判决书依然有效。只是人民法院要另行作出裁定书,裁定改正判决书中存在的错误。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法院可能会作出多种决定。从文书类型上看,既包括常见的民事判决书,还包括针对一些程序性事项的民事裁定书以及其他事项的民事决定书。一般来讲,民事判决书主要针对实体问题,也即主要针对的是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实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民事裁定书更多的是针对的是程序性的问题,例如驳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等等。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存在笔误,则人民法院同样应采用民事裁定书的方式,裁定补正判决书中存在的笔误。对于判决书本身来讲,即使存在笔误,也不影响判决书的生效。因此,在发现判决书上被告的名字写错之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裁定书,补正存在的错误。
【个人建议】
建议当事人及时与法院进行沟通,指出判决书中存在的错误,要求法院作出补正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回答4:

这个情况,仅仅是被告名字写错,其它事实证据没错,被告身份证号码没错,大部分主要内容没错,这样的话,判决书仍然有效。当事人应该可以向发出该判决书的法院提出这个问题,请法院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错别字,就行

回答5:

有效,可以去法院核对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