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个条款有四个关键词:“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职责”、“暴力伤害”。这四个关键词之间不是“或者”关系,而是“与”的关系,就是说必须同时满足。如你说述,在下班路上,这已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了,故而认定不了工伤。这种情况下只能提出民事诉讼要求相关赔偿。
算工伤,你可以走工伤认定。
与下属关系不要闹太僵了,都是为老板打工的
下班途中……算哦
不算。
不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