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专利局有关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样,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而由专利局裁决的,如果专利权人不服也可在上述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对!
既然提到管辖地和管辖级别,那就应该是: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说“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倒是对了。因为专利法就是这么规定的。
不对,原就被,应该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 因为北京不止一家中级法院的,国知局在海淀区,属于一中院的管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