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185条

2025-05-04 16: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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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的案件。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决定再审后,作出决定再审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第二,根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裁定再审的案件,无论是由本院再审,还是交下级其他法院再审,或者交原审法院再审,都由作出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在同一裁定中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第三,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裁定再审的案件,无论该再审案件是由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审理,还是依法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审理,都由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在再审裁定中同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