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

2024-02-13 16: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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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从增值税的征税和扣税原理分析
从《增值税国际比较》对代理说的论述,我们不难发现,“代理说”是政府部门基于征税技术而非会计技术,为方便征收增值税而专门构建的理论。政府往往不关心会计核算体系的健全合理,而更关心企业的纳税义务以及如何能更方便地为国家征更多的税,从而忽视会计要求的收入与税负的配比原则。此外,作为增值税的征收方,税务部门把增值税当成了委托给企业销售的商品,而进项税和销项税则类似于它定期向企业支付的购货款项和向企业收取的委托代销商品款。所以,增值税缴纳的多少与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本无关,企业当然没有必要也不能把它作为费用计入利润表。
(二)从增值税的经济学原理分析
“代理说”的另一个理论基础是增值税的流转性和可转嫁性。增值税是否能够全部转嫁给消费者?企业又能否实现金蝉脱壳而将自身置之度外落得一个自在逍遥呢?我们可以从增值税的经济学原理分析一下。
由图,E0和E1分别为征税前后的供需平衡点,P0和Q0为税前平衡价格和数量,PS(不含税价)和Q1为税后平衡价格和数量,PD为消费者支付的含税价格,PS超过PD部分就是商品应缴纳的全部增值税。由图PDP0由消费者承担,P0PS由企业承担。(增值税采取价外税且采用比例税率征收,所以征税前后供给曲线不变,需求曲线逆时针旋转到D'。)
由此,代理说“增值税能够全部转嫁给消费者而与企业无关”的理论依据是站不住脚的。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增值税的转嫁程度由商品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的相对值决定。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企业就能将大部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反之,则不能大量转嫁。
结论:以“代理说”为基础设计征税机制是合适且有用的,但是由于它的立足点过于偏向征税方而偏离了事实,不能真实反映利润的形成过程且违背了“真实性”原则,故而用于构建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体系是值得商榷的。

回答2:

要看你司是属于”免“、”抵“、”退“那种方式的,才好计算。

回答3:

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

回答4:

你了解的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