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在什么情况下会划分全责?

2024-05-15 13:32:0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朋友,你所讲的这起交通事故,我认为如果你的讲述是真实可信的话,交警的认定还是有点偏颇的哈。如果说,摩托车方对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存有异议的话,可以依据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条之规定:
  人民法院应在综合分析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现场照片、鉴定结论、勘查笔录、影像数据及其他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原因力等因素认定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
  有充分证据足以推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人民法院应确认其证明力。
  从以上的条款中,我们不难明白,如果对于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不服,自己可以直接将对方起诉到法院(也可以聘请律师),走司法程序,并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在此次事故中,不应该是单方责任,而对方因超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应该是一起双责的交通事故才是合理的。尤其重要的是,在双方都存在着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生了两车相撞,双方都应该互有过错;然而对方所驾驶的汽车与你方骑乘的摩托车相比较,是强势与弱势的抗衡,汽车无论在速度、硬度、重量、大小及对他人的危险性上均较你方的摩托车具有更大优势,对方在驾驶过程中应具有更高的避险义务,应当履行的注意义务更重,因此对方就应该负有的责任相对就要大一些。
  总之,我认为这起交通事故中,首先,我们能轻易的说道交警在办理关系案,在走后门;这是在现实中听说的事儿,对此我是不赞同这种说法的。但是,在这起案子中,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还是值得商榷的。

回答2:

闯红灯比超速错误严重的多,如果从法律规定来说交警的判定也是合法的。但现实中交警考虑保险赔偿的问题一般都判双方都有责任

回答3:

原则上也合理,路口首先要看交通信号。这是一个路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