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婚后房产改为儿子儿媳的名字,应视为是将该房屋赠与给了儿子儿媳。婚后让儿子写的首付款欠条,应证明是在改名字之前所写。如果是改名字之后所写,那么还需要证明儿媳对此知情并同意。如果能够做到的话,是可以要回收首付的。否则的话,儿媳完全可以主张:改名字即为赠与,且赠与完成,事后写收条是儿子与父母之间串通作假,非真实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要回首付就很难了。法律不保护不诚信的行为,因此如果是因为儿子儿媳离婚就出尔反尔,法律也是不保护的。
房产证上既然是两人的名字,如果注明共同共有,那这个房子就是两人共同所有。处分房产也该是两人共同行使处分权。
首付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问题吧,比较复杂了,首先得证明首付是父母的钱,其次得证明当初的赠与是赠与儿子一人,而不是赠与两人。尤其第二步,没有白纸黑字的话,基本没办法啊。
事件已经发生了的话,又没有任何 依据证明是父母首付,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发生只是问问应提前签订协议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
不是,署共同财产
最好写份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