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与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丁,戊类厂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15米,计算方法:利用思维定铆(记忆方法高二类民用建筑与一二级的丁戊类厂房的防火间距为13米(查表得知131518危险性增加一级为15米,增加两级为18米),如民用建筑由高二类升级为高一类,危险性增加一级,再把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降为三四级,那危险性就再增加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