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职责、权利
职责:
1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 、管理集会、游 行、示威活动;
9 、管理户籍、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勤督、考察;
12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13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权利:
1 、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2 、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对其继续盘问;
4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可以使用武器;
5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6 、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7 、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8 、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经批准,可以将其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
9 、公安机关在一定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等交通管制时,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10 、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论处。
他不出示任何证件的话,你就当他放了句屁
如果他不出示任何证件的话,你就当他放了句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