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对父亲的遗产是否拥有继承权?

2024-05-06 01: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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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后妈是否能继承父亲遗产,取决于继承遗产的形式。
第一,我们要看父亲是否存在遗嘱、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若父亲在遗嘱、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中指定了继承人的,则后妈应当按照遗嘱、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进行继承。
第二,如果不存在这些继承形式的,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而后妈作为父亲的配偶,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此时,后妈可以依法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父亲的遗产。

回答2:

不行没有办过结婚证就没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是配偶必须得是法律上承认的,所以第一顺位继承人还是你和你姐姐,外婆根本不可能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

回答3: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未补办结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认为其婚姻效力待定,有待于当事人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确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综上,你父亲和继母的情况不构成事实婚姻,2001年后,新婚姻法的修正使事实婚姻成为效力待定的概念,也就是说他们后来补登记了,就算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了,这个时间是他们在一起时的时间,即2003年。若未登记,那就无法构成事实婚姻,即无继承权。
另外,外婆不是你父亲的母亲,也无法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效力高于一般继承。

回答4:

外婆是第二继承人
第一继承人为你和你姐
若你和你姐没满十八岁
则你继母将以你们两监护人的身份接管你父亲的遗产
当然财产是你两的 但这期间她会怎么折腾就看她了

但她没权继承 当然有可能拥有第二继承权
这得看实际情况

(*^__^*) 嘻嘻……

回答5:

可以,不过你不想给的话,可以想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