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年合同,公司从未交社保,现在想离职能立马走吗?要求赔偿吗?

2024-05-05 21: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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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公司未缴纳社保可以立即辞职,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一般没有违约金说法,例外(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回答2:

《劳动合同法》38条第3项规定,单位不与职工缴纳社保费,职工可以随时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费。
单位的不同意社保,违约赔偿3000的条款无效。
你得主张可以成立,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起诉主张权利。
望采纳。

回答3:

”中国劳动关系在线“认为:如单位存在事实的没有跟员工购买社保,那么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和第46条第一款规定,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同时员工还可以持能证明跟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到单位所在区的社保局进行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回答4:

带着你的劳动合同和工作证明(比如说工资单、工作证等)到社会保障中心举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这一年的社保,至于其他赔偿,看你的合同是否与劳动合同法相悖,以合同法为准

回答5:

这就得问问你们公司了,不知道合同是怎么签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