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发票的需承担补开发票,缴纳罚款的后果。
未开发票所承担后果的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扩展资料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的违法处理:
1、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整改、情节轻微的,国税机关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2、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自查整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的纳税人,将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时扣减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直接判定为D级;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其结果就是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就按偷税处理,不但要补缴所偷税款,还要处以偷税税额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还要缴纳滞纳金,偷税数额巨大的还要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