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该通知被告吗2如果应该是

2024-05-02 2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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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被执行者(即被申请人)也就是被告不会事先收到通知。会在被保全后收到通知。
法律分析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的,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人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所以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前不会通知被申请人,但在保全财产之后,会立即通知被申请人。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责令保全其财产,责令其作出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为;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责令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被责令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能立即申请保全,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被申请人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采取保护措施的住所或者有管辖权的地方。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被责令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回答2:

诉前财产保全作出后,法院必须通知被申请人,将保全裁定书送达给被申请人。
如果没有保全成功,申请人要求不将裁定书送达给被申请人,法院也会同意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