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第17条明确: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保险公司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
这一条款立刻引发了广泛关注,各方声音莫衷一是。
一些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担忧。一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法务部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扩大了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将导致赔付成本的增加。“如果最终出台的司法解释就这么写,那守法的驾驶人将与违法驾驶人一起,为违法行为买单。”
许多律师和学者则持肯定态度。“保险公司以醉驾为由拒赔交强险,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不能为了惩罚醉驾,而忽略对伤者的保护。”云南昆明的律师张宏雷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