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中等复杂)详细勘察的勘探点的布置间距为15~30m;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
2 同一建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变化。
3 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察点;重大的动力机械基础或高耸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
4 勘探手段宜采用钻探与触探相配合,在复杂地质条件、湿陷性土、膨胀岩土、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区,宜布置适量探井。
5 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察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察点可适当威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