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放弃继承《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