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到2020年10月还能报销吗?

2025-05-12 13: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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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次年的5月31日前),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2019年11月的普通发票到2020年10份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