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寻求专家律师帮助劳动争议案件

2025-05-18 18: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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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杨小姐问题如下:
第一,5月20日录用杨小姐,至6月21日应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单位违法,以后每月应按双倍工资计提工资
第二,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按未满6个月,补半个月工资*2计算,计提赔偿金。
第三,单位未在用工当日即上保险,需要补足保险,其中含生育险。

依照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下发的,(由于未知你所在位置,暂用全国适用的法规)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
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
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
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
,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
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因此,单位未给你上生育保险,导致相关费用无人承担,因此,可以向单位请求赔偿相关费用。

你目前,可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以获取公证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