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任何时候都合法合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合同,是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任何时候都合法合理。女职工产假期间,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受限制。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与女职工协商,女职工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绝。同意的,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用人单位结清工资报酬,按女hi中国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女职工不同意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劳动法有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可以依照相关条例解除合同,除非是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以如果公司在你没有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情况提出与你解除合同是不合理的。如果劳动者要求续签合同,单位应予以续签。
否则,将要按照标准补偿金的2倍予以补偿。
首先你需要注意:女职工产假为98天,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而且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依据三十九条解除合同。
另外,如果单位给的补偿足够,而你又满意的话,你们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是合法的。
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您可以不答应,因为公司不能违反国家关于职工享受休产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