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企业无所谓起征点,都要纳税的,对于个人在起征点之下的不需要纳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管销售额多少,都要按照3%增收率纳税,对于一般纳税人则适用一般纳税纳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