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会同意。拍卖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卖钱还债。 既然有偿还能力,那又何必拍卖呢。但如果没有偿还能力,那必定要拍卖。 清朝末年,只要拿出230万两白银,就可以大幅度增加北洋水师的战斗力。但就是说没钱,一两都不拿。 战败后,向日本赔偿白银2亿3千万两,结果很快就拿出了。看来,根本就不是没钱,而是想不想给。 法院要卖房子的时候,被执行人表示愿意还债。那么,在原告起诉之前,为什么不还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