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租房子的管理费应该由谁承担?

2025-05-18 06:03:0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所以,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租客缴纳,那么租客应当缴纳,如果没有约定租客缴纳,租客有权不交。
通常按照惯例来说,谁享受服务谁缴纳费用,因此一般是由租客交管理费,建议你最好和房东沟通一下,毕竟你们还有联系,免得因为一点管理费搞得关系不好,特别是拖了几个月管理费累计很多的时候,很容易让双方发生矛盾,而且由于没有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而产生滞纳金以及物业上其它的不便是很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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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认为,承担一半还是比较合理的;当然,你不怕麻烦,分文不交,法庭上见也说得过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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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税是国家目前才出的条例,刚刚颁布不久。实际上,你可以不交!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税收是国家以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形式授权实施的行政征收活动。征收项目、纳税义务人(或称纳税人)、税率等均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出租人,且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房东在合同中作上述规定明显有非法转移纳税义务的企图,且有非法降低计税基数逃避纳税的嫌疑,违反了税收征管规定,属无效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从这点上看,即使你们事先有合同约定该你交,该约定也无效;何况你们没有事先合同约定,那你更可以不交;第三,从以上条款也不难看出,房东无权要求承租人承担他自己应缴的税金。

回答2:

  1. 楼下的回答已经很详尽了,这个管理费是新出的,如果之前合同没有做明确规定,你可以尝试跟房东沟通协商,逻辑上来说,您们签订合同时候,如果没有提及这个条款,那么应该由房东来出;

  2. 如果跟房东协商不成,这也是博弈,如果房东不交,那么是房东是面临空置期的房租收入还是什么,如果房东愿意交自然是好的,如果房东不愿意交,你也不太想搬了,那么就协商是否可以一人出一半;

  3. 因为这个也个也是临时出的政策要求,房东要交税,以后如果再租房子,合同条款里记得备注: 除了XXX费用,比如水电费或者物业费等费用,租客是不分摊任何其它的额外意外支出费用;

  4. 如果遇到无赖房东,可以去当地的租赁备案平台网站上或去“E房东”app上投诉;

    重点是第3条,以后租房子多注意,约定意外之外的情况

回答3:

说的很好👍谢谢!长知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