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原市房产管理局的职 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将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产管理等有关具体工作交给各区人民政府。(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