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建局是事业单位编制2、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省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 非经营性项目,是指: (一)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 (二)科教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监狱、劳教所、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检察院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 (四)环境保护、水利设施项目; (五)其他非经营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