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大修理与改建、扩建支出有明确的划分界限吗?

2025-05-13 10: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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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六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改建支出突出了改变或增加功能,应是特指房屋、建筑物的改良;而固定资产的扩建支出则是所谓大修理是对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根据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全面的检修,以维持其正常的运转和使用,故大修理支出应是针对机器设备而言,习惯上不针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两个条件,只是区分修理费用中的大修理和小修理的标准,不是指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