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交通事故鉴定不满,申请重新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2025-05-15 02:01:4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只是规定了申请鉴定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回答2:

1、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2、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复核也只有一次。
3、如果仍然不服,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法院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再不服就没办法了。

回答3:

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