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二)项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是从2012开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