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治疗费用老板不管我该怎么办

2025-05-15 07: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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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住院治疗费用老板不管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法律依据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回答2:

第一,如果确定是工伤的话,有工伤认定书的,或者可以直接致电当地社保部门查询工伤认定结果,第二,医疗费原则上是企业需要垫付的,社保统筹基金会根据“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如果企业不垫付,劳动者也可以自行先行垫付,一般来说,要是入院的时候,注明是工伤的话,一般住院押金是1000元,一般人都可以承担,不要因为医疗费用耽误了伤情,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选择医院的时候,一定是要社保定点医院,跑去一些黑诊所的,是没法享受报销的,第三,等伤情相对稳定之后,凭借社保的工伤认定书去评残,不管评上与否,都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约谈企业坐下来慢慢谈,这一切都是需要建立在社保认定为工伤事实的前提下才有效的,如果不认定为工伤的话,就需要自己承担这些费用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