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全是合法的。
2、车辆营运损失是可以赔偿的。但要有资质的评估部门,比如物价局,评估公司,按照事发地点道路运输业收入标准及车辆吨位等参数,出一个具体的标准,乘以停运天数。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7月对营运车辆停运损失是否应当赔偿做出了批复,基层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只是在司法实践中,没有明确到底这部分损失判给保险公司还是判给个人。
3、判决里应该标注出丧葬费的支付方。如果是个人垫付的,应该从赔付额中按比例扣除。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运输车辆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是啥?你没有细说,需要讲讲看,以便给你正确回答。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全只有法院能裁决,只有在判决可能无法执行的情况下能申请,并且必须提供担保。如果保全有错误,损失由申请人承担。你也可以提出保全异议。
车辆维修期间的营运损失,可以按责任划分分担,可以主张对方赔偿部分。
已垫付费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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