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账款问题

2025-05-15 04: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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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对长期挂账大额欠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时,企业同时应该准备下列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帐务处理: 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记入“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二、应收账款超过二年未收回的,可能无法收回,应尽早做处理。
应收账款逾期超过两年以上,可能无法收回,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超过诉讼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所以企业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应随时对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检查,对没有经济往来,且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应进行账务处理,对这类应收账款应通过书面催收。让对方签字盖章确认,一定要表明是催收。只要对方重新承诺还款日,即是“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即可重新起算。口头催收不能让诉讼时效中断。必须白纸黑字。

回答2:

当无法收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调查和核实情况:首先需要仔细调查和核实与债务方的关系和资金状况。了解债务方的实际情况,包括是否存在经营困难、是否有还款能力等。
2. 协商和沟通:在确定无法收回时,与债务方进行协商和沟通。尽量寻求债务方与我们达成一种共赢的解决方案。可以商议延长还款期限、减免一部分债务或重新安排还款计划等。
3. 法律手段: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处理。例如,通过法院起诉债务方并申请强制执行,追回相应的款项。
总结起来,处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问题,我们可以先调查核实情况,然后通过协商和沟通努力解决,最后才考虑采取法律手段。这样的处理方法可以在保护我们的权益的同时,尽量减少损失。
扩展资料: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例如,如果债务方已经破产,可以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债权申报请求;如果债务方有可变现资产,可以申请查封、冻结或拍卖资产来实现债务的清偿。
此外,预防措施也是非常重要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可以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合适的信用额度和付款条件。定期进行账款追踪和催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同时,建立良好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客户的信用监控和风险防范,可以有效减少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潜在风险。
以上是处理无法收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问题的方法和建议。注意,具体的操作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以确保最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