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完整。)2.一般情况需提供: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完整。)3.一般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完整。)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