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倡通过招投标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其中住宅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少于3个或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物业项目,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等; (三)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四)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五)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六)招标活动方案,包括开标、评标的时间、地点;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招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或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将下列档案资料移交给中标单位: 1、项目竣工总平面图; 2、总体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竣工图; 3、附属公建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4、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5、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6、房屋质量保证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文件; 7、房屋销售清单和产权资料; 8、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及收益归属清单; 9、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