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了工作单位,社会保险基数按什么标准确定?

2025-05-14 04: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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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的缴纳养老保险基数,是根据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但是由于调入新的工作单位,没有办法计算上年月均工资,可以暂按调入月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等待下年调整缴费基数时,按照上年度月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1、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

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3、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或是享受保险待遇有差异的,劳动者有权请求民事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