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精神病证明需要几方证明?谁能帮我解答一下

2025-05-19 01: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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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精神病鉴定,在刑事案件中非常重要,因为是否有精神病决定了被鉴定人是否要承担或者承担多少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浙江省精神病司法鉴定指定医院共有14家,杭州有3家,分别是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也就是说只有这些有相关资质的医院得出的鉴定结论,才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使用。在杭州,如果要对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选择这三家鉴定医院中的任何一家都可以。
公、检、法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鉴定请求
个人鉴定没有法律效力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无论是公安机关审查阶段,还是检察院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都可以提请对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提起鉴定请求的可以是公、检、法任何一方。
被害人、被告人、律师如果要求进行精神病鉴定,必须向公、检、法机关提出申请,由公、检、法机关委托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司法鉴定。个人去精神科就诊的病情诊断书,只是一份病情的门诊医疗证明,不能成为法庭裁量的证据,从司法程序上说,个人如果到非指定医院进行精神病方面的诊断,诊断结果是无法作为鉴定结论被采信的,没有法定效力。